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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叶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

**部分:茶叶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QS认证)

第二部分:茶叶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修订说明(QS认证)

第三部分:茶叶类相关检验标准(QS认证)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1、GB47893-2010食品安全**标准    食品微生物学检验---大肠菌群计数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2、GB47892-2010食品安全**标准    食品微生物学检验---菌落总数测定 第四部分:县(市、区)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设备计量监管情况统计表

第五部分:县(市、区)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设备计量检测情况统计表

第六部分: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检测仪器设备《检定证书》样本

第七部分:(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名称)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检验设备《检测确认证书》

第八部分:防止食品百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(原材料采购人员)

第九部分:防止食品百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(主要负责人)

第十部分: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年度审查企业须知

第十一部分:**新消毒方式

          1、二氧化氯消毒剂、食品加工消毒剂、饮用水消毒剂

          2、臭氧发生器(空气杀菌)、臭氧发生器(水处理)、高浓度臭氧发生器

第十二部分:食品QS认证必备出厂检验设备

第十三部分:茶叶类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(QS认证):

一)感官品质检验: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,其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/T18797-2002《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》相关规定。审评用具(干评台;湿评台;评茶盘;审评杯碗;汤匙;叶底盘;称茶器;计时器等),应符合SB/T10157-1993《茶叶感官审评方法》相关规定。

二)水分检验:应有分析天平(1mg)、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、干燥器等,或水分测定仪。

三)净含量检验:电子秤或天平。

四)粉末、碎茶:应有碎末茶测定装置(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)。

五)茶梗、非茶类夹杂物: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电子秤或天平(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的不要求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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